来源 :上证e互动2026-06-15
再升科技(603601)董秘您好,请问贵公司于6月3日发布的公告,其中第二点“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第三条中的表诉。既然已经固定证据,有没有具体计划追究相关方的责任?希望贵公司站在保护投资者正当利益前提下,给出具体的行动措施。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辟谣平台已发布相关辟谣信息,公司将持续关注事态发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感谢您的关注——爱干净空气,用再升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