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2022-10-18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公示期: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26日
联系邮箱:jyzjz@samr.gov.cn
附件: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20221017.doc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伯特利”)之全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伯特利电子”)与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吉润汽车”)之全资子公司浙江星创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星创”)拟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合营企业,主要从事乘用车线控制动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交易后,伯特利将通过伯特利电子、吉润汽车将通过浙江星创分别持有合营企业65%、35%股权,伯特利和吉润汽车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 |
1、伯特利 |
伯特利于2004年6月25日成立于中国安徽省,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汽车制动系统和汽车智能驾驶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伯特利的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主要从事对研发、生产和销售汽车制动系统产品的企业的管理和经营。 |
2、吉润汽车 |
吉润汽车于2003年5月27日成立于浙江省,主要业务为轿车关键零配件的研发、生产、推广及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等。
吉润汽车的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其具有控制权的企业主要从事汽车整车、动力总成和关键零部件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 |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t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
备注 |
横向重叠:
2021年中国境内电子液压线控制动系统市场
伯特利:[0-5]%
合营企业(预计):[10-15]%
各方合计:[10-15]%
纵向关联:
上游:2021年中国境内电子液压线控制动系统市场
伯特利:如上所述
合营企业(预计):如上所述
下游:2021年中国境内乘用车市场
吉润汽车:[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