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2-05
金融界2月5日消息,东尼电子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原因是公司在2023年签订的一份重大合同交付进度仅完成6.74%,但直至2024年1月6日才披露相关信息,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董事会秘书翁鑫怡对此承担主要责任。公司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