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富凯IPO财经2021-07-12
富凯IPO财经解读公司第658期,本期关注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麒麟”)。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是以制动摩擦材料及其制品为主导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于2017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富凯IPO财经了解到,近期金麒麟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9.2条、第11.12.5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辛彬(2015年10月9日至今)作为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对金麒麟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辛彬予以监管警示。
辛彬,时任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查明,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麒麟或公司)自2020年5月起从事期货交易,2020年12月1日起从事热卷期货的看空操作。2021年5月15日,公司披露投资进展公告称,至2021年5月13日平仓后,平仓损失达到8,725.56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的53.5%。
另经查明,2021年4月8日,公司执行平仓指令后,累计亏损金额达到4,047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的24.82%,已达到临时披露公司遭受重大损失事项的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对外披露,迟至5月13日损失进一步扩大后,才披露相关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从事期货交易投资业务,并因此遭受重大损失,将受到市场和投资者的高度关注,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规则要求,在重大损失达到披露标准后,及时向市场公告上述情况。但公司未就上述重大损失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损失扩大后才予以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时,存在明显滞后。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9.2条、第11.12.5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辛彬(2015年10月9日至今)作为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公司上述期货投资事项总投入金额未达到强制披露的标准,公司在事发后采取了一定的补救措施,制定了期货交易管理制度,避免上述违规行为的再度发生,可酌情予以考虑。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辛彬予以监管警示。
公开资料显示,辛彬,男45持股数(股)20.00万、薪酬98.45万、职务副董事长,副总裁,董事,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