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财经信息网2021-06-22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00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答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公司已将上述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意见和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