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财经信息网2021-06-07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津西股份、实际控制人韩敬远先生对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或减持计划进行了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津西股份《关于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本企业承诺,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2021年1月14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并将继续遵守该等规定。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敬远先生《关于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本人承诺,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2021年1月14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并将继续遵守该等规定。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