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3-12-06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起步股份,证券代码:603557,证券简称:ST起步(维权))证券虚假陈述案有新进展,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离索赔时效届满只剩最后四个月,受损股民仍可依法起诉。
公告显示,证监会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起步股份 2018 年、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一)起步股份 2018、2019 年及 2020 年上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二)股份代持未披露行为。二、起步股份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综合ST起步信息披露违法和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两项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起步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7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控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据媒体公开报道显示,此前,温州中院一审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4月17日到2021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起步股票,并在2021年4月28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