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证网2023-08-09
8月7日,上交所发布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起步”)及时任董事长陈丽红、总经理孙兵等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未对定期报告问询函及时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上交所查明,2023年5月12日,上交所向ST起步发出《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收到问询函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该问询函重点关注了ST起步2022年年报的财务数据真实性、资产减值准备、客户及供应商、经营业绩与持续经营能力等四个方面。
公开信息显示,ST起步分别于2023年5月27日、6月3日、6月10日、6月17日、6月28日及7月5日六次公告要延期回复问询函。迟至7月8日,ST起步才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ST起步2023年5月11日的公告显示,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8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上交所在8月7日的监管警示函中表示,ST起步未对定期报告问询函及时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陈丽红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孙兵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具体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饶聪美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盛旺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陈丽红、时任总经理孙兵、时任财务总监饶聪美、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盛旺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交所要求公司及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同时,上交所要求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