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乐居财经2022-03-25
3月25日,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新增1份裁判文书,案由系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原告为欧普照明,被告为广州市花都区智翔皮具厂。案件案号为(2021)粤0114民初11954号。
案件起因系广州市花都区智翔皮具厂在1688网站经营“广州市花都区智翔皮具厂”网店销售灯具,在商品销售链接描述注明“欧普照明”,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被诉侵权商品来源于欧普公司或与欧普公司有关联,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认为,智翔皮具厂未经商标专用权人的许可,销售侵害第7182780号、第7182788号、第664761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广州市花都区智翔皮具厂赔偿原告欧普照明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00元,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欧普照明负担805元,被告广州市花都区智翔皮具厂负担3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