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时报网2021-11-22
11月15日和11月20日,南都物业先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和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事由分别是前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披露。值得一提的是,南都物业控股股东收到上市公司1100万元后仅2天转回。资料显示,韩芳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以及控股股东的法人代表,而公司当时的财务负责人陈红已于9月辞去职务。
11月20日,南都物业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不过公司在公告中将“1100万”误写为“1100”。公告显示,2020年12月21日,南都物业向控股股东浙江南都房地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房地产)转款1100万元,2020年12月23日,南都房地产将1100万元转回南都物业账户。上述事项公司未履行相关审议和审批程序,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监管警示函显示,“南都物业还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财务记录不规范、人员独立性不足、三会记录不规范、内幕信息登记表记录不准确等问题。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韩芳、董事会秘书赵磊、时任财务负责人陈红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南都物业、韩芳、赵磊、陈红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1月15日,上交所官网显示,上交所向南都物业发出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为“就公司前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提出监管要求”,处理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对外财务资助,南都物业此前公告显示,截至2021年10月13日,南都物业收到项目公司归还借款1.3亿元,剩余借款项目将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偿。
值得关注的是,南都物业近期已有两位2018年发行上市时期的高管辞去职务。2021年9月,南都物业财务负责人陈红辞去职务、将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招股书披露2009年起陈红开始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21年8月,南都物业董事金涛辞去公司职务,并且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招股书显示,金涛为公司三位自然人发起人之一,2006年12月起担任南都物业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