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半岛网2024-05-17
5月15日,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恒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科技”或“公司”)及有关负责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监管警示。
监管警示函显示,经查明,2023年11月14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布中标结果公告显示,恒为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中标AI算力一体机采购项目,中标金额21.12亿元,约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274.54%,且涉及“AI”“算力”等热点。前述中标结果公布后,恒为科技未及时披露相关情况,直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布中标结果公告次一交易日(即11月15日)公司股价涨停,经监管督促后公司方于11月16日披露项目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恒为科技在重大事项达到披露标准,且已经在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公开的情况下,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监管督促方才予以公告,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恒为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翔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综上,上交所对恒为科技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翔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