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2023-08-30
公示日期: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6日
联系邮箱:jyzjz@samr.gov.cn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
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
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巨星集团”)与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邦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和邦集团持有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巨星农牧”)5.14%股份。巨星农牧主要从事养殖、饲料的生产和销售以及少量皮革生产和销售业务。交易前,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巨星农牧29.81%股份,单独控制巨星农牧。交易后,巨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巨星农牧29.55%股份,单独控制巨星农牧。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以内) |
1. 巨星集团 |
巨星集团于1995年1月7日成立于四川省乐山市,其主要业务为对外投资和农产品贸易。
巨星集团的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其主要通过巨星集团从事相关对外投资和农产品贸易业务。 |
2. 巨星农牧 |
巨星农牧于2013年12年24日成立于四川省乐山市,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其主要业务为养殖、饲料的生产和销售以及少量皮革生产和销售业务。
巨星农牧的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其主要业务为煤炭开采、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t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
备注 |
混合集中:
1.2022年中国境内生猪养殖市场
巨星农牧:0-5%
2.2022年中国境内猪饲料市场
巨星农牧: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