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1-11-18
关于对孙志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孙志松:
我局发现你作为上市公司集友股份(股票代码:603429)的监事,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于2020年11月19日至12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集友股份股票3,270,370股,交易金额12,547.62万元;2021年3月24日,买入1,200股,交易金额3.64万元,构成短线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深刻汲取经验教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同时,我局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