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2-08-17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框架协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786号)。2022年8月16日,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沐邦高科”,603398.SH)发布关于与鄂城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以及关于终止与安义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鄂城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愿意充分利用和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在鄂城区人民政府园区内安排项目用地约500亩,建设10GW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投资规模预计48亿元人民币。
项目预计总投资48亿元,投资金额远高于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水平,存在资金缺口和项目能否顺利开展的风险。
公司目前未从事光伏电池业务,亦无TOPCON光伏电池生产技术储备,尚无TOPCON电池人才团队,正在积极联络引进相关领域人才,可能存在人才引进不达预期的风险。光伏行业技术更新迭代快速,若公司所投TOPCON技术未来被迭代,将导致生产设备闲置、淘汰,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的风险。
沐邦高科一季报显示,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6892.06万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2022年8月16日,公司公告与鄂城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建设10GW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投资规模预计48亿元,同时终止前期与安义县人民政府签署的8GW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投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披露多份关于TOPCON光伏电池项目的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但也称当前并未从事光伏电池业务,亦无相关研发人才团队和生产技术储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自首次披露有关框架协议至今,公司对光伏电池项目的研发投入情况、投资金额及投资类别;(2)在当前缺乏生产技术储备、人才团队尚在筹建阶段的情况下,频繁披露拟开展大额投资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仅0.69亿元、净资产仅9.36亿元,显著低于公司前期披露投资框架合同规模,项目投资存在较大资金缺口。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情况,定量评估相关项目后续投建所需的资金及投建时间表,公司拟采取的可行的应对措施;(2)按照公司现有资金安排计划,短期内是否可能出现资金缺口较大、导致有关项目无法实际推进或进展不及预期的情况,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22】0786号
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框架协议事项的问询函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6日,公司公告与鄂城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建设10GW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投资规模预计48亿元,同时终止前期与安义县人民政府签署的8GW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投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1.公司前期于6月2日公告与安义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框架协议,不足三个月即终止前述合作,同时再度披露签署大额投资框架协议。公告显示,相关投资协议均无强制约束性。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投资框架协议终止的原因,并结合前期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及内部决策过程情况,说明前期投资决策是否审慎,董监高履职是否勤勉尽责;(2)公司前期披露的其他大额投资框架协议、销售合同进展情况,是否可能存在不及预期或终止风险;(3)结合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自查是否存在夸大项目规模误导投资者,以及是否存在利用无约束性大额投资框架协议迎合市场热点,配合炒作股价的情形。
2.公司披露多份关于TOPCON光伏电池项目的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但也称当前并未从事光伏电池业务,亦无相关研发人才团队和生产技术储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自首次披露有关框架协议至今,公司对光伏电池项目的研发投入情况、投资金额及投资类别;(2)在当前缺乏生产技术储备、人才团队尚在筹建阶段的情况下,频繁披露拟开展大额投资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3.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仅0.69亿元、净资产仅9.36亿元,显著低于公司前期披露投资框架合同规模,项目投资存在较大资金缺口。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情况,定量评估相关项目后续投建所需的资金及投建时间表,公司拟采取的可行的应对措施;(2)按照公司现有资金安排计划,短期内是否可能出现资金缺口较大、导致有关项目无法实际推进或进展不及预期的情况,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3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