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证e互动2024-09-05
力聚热能(603391)公司2024半年度报告,第159页写到:“公司销售机组设备业务中,部分客户向银行申请了银行贷款,并由公司进行担保。上述客户在向公司采购机组设备时以银行贷款支付部分货款,形成了买方信贷业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质押保证金65,472,189.80元,为客户提供担保对应的贷款余额合计为19,452,793.22元”。但是,第60页关于“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章节中写到“不适用”。前后矛盾,不一致,请问是何原因?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对应的贷款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8%,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中规定的重大担保范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