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价接连异动却声称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在监管的追问下,才承认此前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内容披露不完整,通达电气(603390.SH)最近的这一番操作引发市场关注。
11月23日,通达电气在回复上交所对公司接受调研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时透露,公司目前未向华为汽车产业链内企业提供相关产品,也不涉及相关合作或意向合作。而早在11月1日,四十余家参加公司现场调研的特定对象,就已经得知了该消息。
有业内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指出,公司接受机构调研时提供的相关信息,应平等地提供给其他投资者。监管部门也需进一步加强监管,以维护资本市场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股价“坐过山车”
11月6日,通达电气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的一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此前的11月1日收盘后,公司接待了40余家特定对象的调研,包括中信证券华南广东分公司、海通证券、长江证券、红石基金等众多机构。当日,公司与前来调研的机构交流了公司布局移动医疗业务的主要考虑因素、5G边缘云计算网关是否已实现营收、对电子后视镜产品的业务规划等问题。
接待调研的当天,通达电气横盘数月的股价突然涨停,之后五个交易日更是连续五个涨停,11月1日至11月8日的区间涨幅高达77.22%,股价创下近三年新高。
11月3日和11月8日,通达电气前后发布两次股价异动公告,连续提示公司股票短期内涨幅明显高于同期行业涨幅及上证指数,存在市场情绪过热的情形。同时,通达电气还提示公司外部流通盘相对较小,存在市场炒作风险。另外,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5.1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出现亏损,存在经营业绩风险。
连番的风险提示下,11月9日,公司股价突然跳水,迎来“一”字跌停。11月10日,通达电气股价再次跌停,11月13日大跌8.87%,前述三个交易日累计跌幅高达26.17%。
先是暴涨而后暴跌,通达电气犹如“坐过山车”般的股价表现引发监管关注。11月10日,上交所向通达电气下发对公司接受调研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下称“工作函”)。
在工作函中,上交所首先指出,上市公司接受特定对象调研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要求通达电气自查除了上述调研记录发布的内容外,是否还向相关投资者提及其他事项或信息,是否涉及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相关交流内容是否超出已公开披露信息的范围,是否存在夸大、误导,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此外,上交所还要求公司结合相关规则及公司内部制度,全面自查接受投资者调研的程序合规性,说明本次接受调研的全流程方式及过程,包括机构的确定、邀请、互动交流时长及方式等,并向上交所报送全体调研机构签署的承诺书、书面调研记录及相关知情人员名单。
上交所表示,接受调研后,通达电气股价短期涨幅较大。请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大股东及董监高近期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参与调研的相关方是否存在利用调研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迟到的“补丁”
记者注意到,虽然通达电气早在11月10日就收到了上交所的工作函,但却迟至11月23日才在回复公告中对工作函予以披露,而公司此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未予列示的问题,也在监管的追问下一一显露。
根据公告,在11月1日的调研交流中,除了通达电气已披露的调研记录中的问题外,公司还回答了相关投资者提出的其他问题。比如,“公司实控人近期是否有减持计划”、“公司是否是华为汽车产业链内的企业”、“公司车载电气产品具体包括哪些”、“公司股权激励的考核标准和授予价格”等。
通达电气表示,经自查,公司未在11月6日对外发布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列示上述问题。为保障该次投资者关系活动回复问题的完整性,公司于11月16日盘前通过上证e互动对外发布了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补充表。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在补充表中,对于市场颇为关注的“公司是否是华为汽车产业链内的企业”这一问题,通达电气作出了明确的回复,称公司主要产品适用于商用车,适用于乘用车的目前仅有电池托盘一类,目前未向华为汽车产业链内企业提供相关产品,目前没有相关合作或意向合作。
针对上交所要求公司自查大股东及董监高近期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通达电气回复称,经向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问询确认,11月1日至11月8日期间,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对于参与调研的相关方是否存在利用调研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通达电气称,本次调研活动交流信息不涉及任何内幕信息。同时,经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PROP综合业务终端”发送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0月31日、11月10日、11月20日的公司《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200名明细数据表》(下称“《明细数据表》”),未发现参与本次调研活动的个人在上述权益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不过,根据通达电气的回复,两家参与本次调研活动的机构或分支机构所属公司出现了明显的持股变动。其一是中信证券,于2023年10月31日持有通达电气54.97万股、11月10日持有12.43万股,11月20日的《明细数据表》中未查询到该公司持股数据;其二是海通证券,于2023年10月31日持有公司16.7万股,11月10日、11月20日的《明细数据表》中未查询到该公司持股数据。
监管亟待强化
一场看似普通的投资者调研交流活动,如若不是监管追问“逼迫”公司“打补丁”,很多投资者显然不会发现,自己竟比参与现场交流的机构少了解如此之多的信息,而这些信息或多或少会影响投资决策。
“对于机构调研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提供给其他投资者。”知名财税审专家刘志耕认为,在现代证券市场的监管理念中,信息披露除了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应该是公平披露。因此,任何未经法定途径或方法所进行的提前披露都是违法违规行为,必然导致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
事实上,通过非正式公告方式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而遭受监管处罚的上市公司早有先例。如传艺科技(002866.SZ)在今年10月7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江苏证监局指出,2022年6月24日,传艺科技在互动易平台刊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对外发布了钠离子电池业务未来规划、技术水平等涉及公司经营的重大信息,但直至2022年7月9日才正式通过《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披露相关事项。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批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传艺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邹伟民、时任董秘许小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与传艺科技有所不同的是,通达电气是对外“隐瞒”了部分信息。今年11月份公司股价大涨大跌期间,正值市场热炒“华为概念股”,公司明明回答了现场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是华为汽车产业链企业”的提问,却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予以披露,个中缘由耐人寻味。
“无论是选择上交所的上证e互动平台亦或深交所的互动易平台,还是官方认定的渠道发布重大信息,其根本区别在于发布的范围、影响的受众不一致,而这关系到信披的公平原则。”华南地区一名私募负责人指出,很显然在通达电气这次事件中,公司掌握的一部分信息并未做到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平披露,这造成了对部分投资者的歧视。
刘志耕表示,上市公司的调研活动应严禁泄漏未经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这是基本常识;同时,上市公司还应严禁故意隐瞒可能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波动的重要信息。而监管部门则应严查背后可能存在的股价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对涉及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必须高度重视、依规行事,公平对待每一位投资者;监管部门也应进一步加强监管,努力维护资本市场的严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