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之星2024-02-06
2月6日元成股份公开信息显示,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祝昌人、副总经理柴菊竹、副总经理陈平、非职工代表监事余建飞、姚丽花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三是公司在2017年度至2022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完整披露关联方。四是公司未完整披露与赛石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五是公司资金支付、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