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财经2022-06-06
今世缘(SH:603369)日前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多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委托理财事项,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警示函内容显示,今世缘2018年8月30日使用自有闲置资金5000万元购买委托理财,使得连续12个月未披露的委托理财余额达559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3%。此后,公司继续进行委托理财,至2019年6月19日多次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但均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4月13日、2020年4月29日才分别在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中披露,并于2021年1月15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江苏证监局认为,今世缘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委托理财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于警示函提及的问题,今世缘在公告中表示:“公司高度重视,并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此前于2021年1月14日盘后,今世缘曾发布《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委托理财金额为18.56亿元,受托方包含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
今世缘在公告中表示,上述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运作正常情况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不含委托理财资金)13.69亿元,上述委托理财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不含委托理财资金)的比例为135.57%,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
2021年1月20日,今世缘收到监管工作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处分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处理事由为“就公司购买委托理财有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同样因为上述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委托理财事项,2021年10月25日,上交所对今世缘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卫东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在上述监管警示函中表示,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卫东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