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1-11-02
11月2日,大连证监局对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百傲化学,603360.SH)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间,百傲化学通过原材料预付款形式向大连优瑞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支付1150万元、1000万元、950万元,并于预付款入账后当日或短期内即转入关联公司账户。上述款项未有对应货物交付,大连优瑞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3月31日返还预付款1150万元、1000万元、950万元。上述交易实质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百傲化学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大连证监局提出:现决定对百傲化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如果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