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公告编号:2022-049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拟向广东威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现金额度作为短期所需的备用流动资金,财务资助利息按同期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银行实际上下浮基点每月支付,本次财务资助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3年 9 月 8 日止。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一)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威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威玛”)一期生产线于 2021 年 8 月份投入生产,生产技术已经完全满足行业标准,一期产能已按预定的计划满负荷运行。
根据广东威玛经营需要,基于市场的需求,加上拥有稳定的供应链及销售客户,截至目前,二期产线相关生产设备已铺设完成,计划今年下半年启动二期产线的投产,需要相应的生产原材料配置,亟需配套流动资金投入。经公司研究分析,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向广东威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现金额度作为短期所需的备用流动资金,确保广东威玛第二条生产线顺利运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威玛如需要资助的实际金额,经公司审查核准,按照公司管理规定签订相应的协议,财务资助利息按同期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银行实际上下浮基点每月支付,本次财务资助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3 年 9 月 8 日止。
(二)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审议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经过目前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回收利用的市场分析,根据广东威玛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的需求,尤其是新能源锂电池回收利用的快速发展,为了尽快让广东威玛第二条生产线投入运营,公司经研究分析,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作的前提下为广东威玛提供财务资助,按同期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银行实际上下浮基点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上述借款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广东威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4MA54A8AJ5G 成立日期: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周田镇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3 号办公楼2 楼 203 法定代表人姓名:秦婉淇注册资本:30,000 万元经营范围:新能源锂电池材料加工及销售;废旧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新材料、新能源的研发;汽车零配件生产及销售;金属新材料的提炼;塑料、废旧有色金属(锂、镍、钴、锰、铜、铝)的收集利用及销售;氧化锌物料的回收;加工有色金属;废旧汽车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国内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广东威玛的总资产为 41,341.59 万元,净资产为 29,894.13 万元,2021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28,313.86 万元,净利润 1,430.69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容诚审字【2022】518Z0187 号)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广东威玛的总资产为 57,170.07 万元,净资产为 33,818.31 万元,2022 年 1-7 月实现营业收入 47,329.14 万元,净利润 2,500.80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韶关市金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审金律审字【2022】333 号)(三)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出资比例元) 1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15,565.00 51.89% 2 韶关中达锌业有限公司 5,300.00 17.67% 3 韶关中弘金属实业有限公司 7,435.00 24.78% 4 广州仁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50.00 2.83% 5 韶关达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50.00 2.83%合计 30,000.00 100.00%注:1、上述股东已全部出资完成。 2、其他股东与上市公司关系(1)韶关中弘、韶关中达系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威玛)10%以上股份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方;(2)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广州仁威股份超过 30%,基于谨慎性考虑,广州仁威为公司关联方;(3)韶关达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鉴于公司拟增加对广东威玛的持股比例,加上拥有广东威玛的经营管理权,广东威玛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均较低且不具备对广东威玛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的能力,考虑各方股东的实际情况,经协商,本次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向广东威玛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亦未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四)上一会计年度对广东威玛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广东威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现金额度作为短期所需的备用流动资金,有效期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公司对广东威玛财务资助余额为 0 元,广东威玛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风险及风控措施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系为了补充广东威玛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该笔借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目前新能源锂电池回收需求持续增长,广东威玛经营业绩稳健,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将严格把关,加强财务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保障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为原则,公司是广东威玛的控股股东,广东威玛的风控和财务内控管理依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公司本次对广东威玛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四、相关意见(一)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认为本次为广东威玛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二)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向广东威玛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按同期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银行实际上下浮基点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广东威玛提供财务资助。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含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在内,在授权期限内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额度为2,000 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2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特此公告。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