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河财立方2024-09-25
9月25日消息,证监会对陈伟、仇建明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陈伟为时任北京天洪集团董事长,仇建明为时任苏州易欣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经查明,2022年2月21日至7月27日,陈伟、仇建明以股票配资等方式实际控制“鲍某琳”等90个证券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苏州龙杰”,对“苏州龙杰”进行操纵。
操纵期间,“苏州龙杰”上涨12.47%,同期上证综指下跌6.16%,前者偏离后者18.63%。操纵期间涉案账户组共计买入115,533,286股,卖出121,140,031股。涉案账户组违法所得为978.57万元。
陈伟、仇建明在操纵“苏州龙杰”过程中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属于共同违法主体。其中,陈伟承担主要责任,仇建明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没收陈伟、仇建明违法所得978.57万元,其中由陈伟承担782.86万元、仇建明承担195.71万元;并处以2935万元的罚款,其中,由陈伟承担2348万元、仇建明承担587万元。
当事人陈伟、仇建明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决定:对陈伟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仇建明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