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飞鱼财经2021-09-17
因合作的大型房企现金流问题,我乐家居应收账款受到"连累"。在回款压力下,我乐家居又因信披问题股东被"警示"。
9月16日,我乐家居(603326)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公告显示,公司股东于范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女士、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上述自然人和公司主体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南京我乐家居股份。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的证券账户在2021年1月27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分别买入我乐家居278,300股、298,400股,分别占公司股份的0.088%、0.094%,导致合计持股比例增至 5.001%。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增持我乐家居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并停止交易,在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1日又继续增持3,303,260股,占公司股份的1.04%,至2021年2月4日才通过我乐家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2021半年报披露,截至报告期末此番被警示的股东于范易为公司第三大流通股东,持股占比3.81%。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第十大流通股东,持股占比0.61%;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七大流通股东,持股占比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