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格隆汇2021-09-24
格隆汇9月24日丨水发燃气(603318.SH)公布,近日,公司收到广发资管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关于对广发-水发燃气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1]1610 号】,上交所认为广发-水发燃气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发-水发燃气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广发资管应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或者管理人于取得无异议函3个月后发行的,广发资管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三、广发资管应当在每期证券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申请挂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