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格隆汇2022-11-16
格隆汇11月16日丨福鞍股份(603315.SH)公布,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2]2828号),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22年11月3日举行2022年第19次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核。
根据申请材料,并购重组委认为你公司未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以及评估增值的合理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3票,方案未获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