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2-11-16
福鞍股份11月16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根据申请材料,并购重组委认为公司未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以及评估增值的合理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先前公告称,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福鞍控股有限公司、李士俊、李晓鹏、李晓飞、魏福俊、魏帮持有的天全福鞍100%股权,交易作价确定为36亿元。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65亿元,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