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格隆汇2022-11-16
福鞍股份(603315.SH)公布,2022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2】2828号)。
鉴于公司此次资产重组方案的实施有助于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公司经营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此次资产重组事项,并已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鞍股份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将根据并购重组委的审核意见并结合公司和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协同相关中介机构,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此次交易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待相关工作完成后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