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智通财经2022-01-28
1月28日,辽宁证监局对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福鞍股份,603315.SH)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辽宁证监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信息披露方面、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问题。其中,公司未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与鞍山韩湖机械金属有限公司、辽宁华圣模具有限公司、鞍山衡栋树脂固化剂有限公司及鞍山信泰热力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2020年,公司与上述四家公司发生采购、销售业务合计金额为10,158.03万元,公司未按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且未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2020年,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5,000万元,后又收回。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未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上述资金占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