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请人: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鲁建国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34007565号
你(单位)于 2023年11月28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34020265)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自设仓库地址由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香积路55号变更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香积路55号、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29-2号。***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