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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发股份(603268)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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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松发股份财务总监林峥之女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获利2万余元:期间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

http://www.chaguwang.cn  2023-07-04  松发股份内幕信息

来源 :和讯网2023-07-04

  前不久,披露拟跨界锂电池的松发股份(603268)引发了一波热议、沉寂多时的股价也迎来高涨。没成想,背后,松发股份的高管亲属却触碰监管红线,即短线交易,其中在财报窗口期买卖松发股份股票,累计获利2万余元。这一切,只是巧合吗?

  蹊跷一:“缩亏”年度财报披露日买进股票

  根据松发股份7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林峥的直系亲属林沈虞(林峥的女儿)于 2023 年 2 月 8 日至 2023年 6 月 29 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其中 2023 年 3 月 30 日-4 月26 日的交易行为构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窗口期交易。

  上述公告显示,2023 年 3 月 30 日-4 月26 日期间,林沈虞曾先后三次买入松发股份的股票,包括4月26日买入松发股份股票3000股。

  而巧合的是,4月26日傍晚,即当天A股收盘后,松发股份披露了2022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一季度报告。

  

  其中,松发股份2022年度报告显示,净利润亏损1.71亿元,相比2021年的亏损3.09亿元,明显缩减。

  根据数据,2023年4月27日,即松发股份披露2022年度报告后首个交易日,其股价收涨1.30%。而前一天,即4月26日当天,松发股份收跌4.15%。

  

  蹊跷二: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前后买卖股票

  值得注意的是,从松发股份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来看,董事、财务总监林峥之女林沈虞买卖松发股份的期间为:2023 年 2 月 8 日至 2023年6月 29 日。

  而巧合的是,6月12日,松发股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提示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利维能”)不低于51%且不高于76.9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收购比例待进一步论证和协商。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徽利维能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也就意味着,该交易完成后,松发股份将正式跨界锂电池领域,或助推公司抽身亏损泥潭。

  松发股份也表示,安徽利维能专注于储能和轻型车动力电池产品及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储能细分领域的领先企业,在全球储能需求增长的背景下,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徽利维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在陶瓷产品的基础上新增储能锂电池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公司业务规模将明显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根据松发股份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年3月修订)》,第六条指出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衍生产品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章程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同时,该制度第七条指出: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十二项,其中涉及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而该制度第九条规定,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而前述林峥属于松发股份目前的董事、财务总监,显然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该拟跨界锂电池的公告披露后,松发股份第二天交易开盘即封板涨停,截至7月4日,股价整体走高。

  而在此期间,松发股份董事、财务总监林峥之女林沈虞存在买卖松发股份股票的行为。

  

  面对如此巧合,松发股份则表示,经与林峥先生确认,其对此次交易行为的发生并不知情。在此次交易期间林峥先生未向其女儿林沈虞女士透露公司经营信息或给予投资建议;对于公司 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告的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林峥未参与谈判及沟通等工作,在公告日前对重组事项不知情,其女儿林沈虞女士未获取相关信息。林沈虞女士的交易行为是其自行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况。

  经统计,林峥之女林沈虞本次短线交易获利金额为人民币20,451.94 元。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本次短线交易所获得收益应归公司所有。

  业内表示,上市公司董高监乃至其家属,构成短线交易的事件时有发生,而企业解释的理由也不过“误操作”、“不知情”等。但作为公司高管,身处“瓜田”,对于家属的“涉瓜”行为,难咎其责,一句致歉难了事,应当在日常加强自身对证券法的学习、以及对家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普及,避免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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