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法胜团队2022-05-30
2022年5月28日,药明康德(603259)发布公告称,股东上海瀛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2]26号),行政处罚仅针对公司股东上海瀛翊。上海瀛翊系药明康德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应为减持时需预先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减持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上海瀛翊被处罚2亿元罚款。处罚书表明,若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0 年12月,为全球生物医药行业提供一体化的新药研发和生产服务。
目前,药明康德(603259)被证监会正式处罚,受损投资者可积极提起索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法胜团队为投资者垫付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赔偿款后,按实际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结合药明康德(603259)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于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6月11期间购买药明康德(603259)股票,并于2021年6月12日之后出售或仍旧拥有药明康德(603259)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