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州李和亮律师2022-05-30
2022年5月28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药明康德,603259)发布公告称,收到股东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转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2]26 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对上海瀛翊给予警告并处2亿罚款的行政处罚。药明康德(603259)表示,此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行政处罚正式落地,依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最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等违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且此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曾下发监管函要求,上海瀛翊应该积极沟通相关出资人,尽快制定必要和充分的补偿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看,上海瀛翊违规主要涉及信披违规以及限制期内违规转让两种违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从两类对应角度提起索赔诉讼。
法律不保护“沉睡者”,投资者因发行人等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受损的应积极依法应对,为自己挽回损失。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凡符合在2021年5月14日到2021年6月12日之间买入药明康德(603259)股票,且在2021年6月12日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药明康德(603259)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准备材料提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