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网财经2022-05-16
药明康德5月14日发布公告称,股东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上海瀛翊”)违规减持药明康德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这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因违规减持被处罚的首个案例,中国证监会因此给予上海瀛翊警告,并处以2亿元的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上海瀛翊成立于2015年,是为了投资药明康德设立的专门基金,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江苏瑞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是华杉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告知书》显示,药明康德于2018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A股首发上市,上海瀛翊持有药明康德1047.87万股,占药明康德总股本的1.0056%,后经两次权益分派以及港股上市定向增发,上海瀛翊持有药明康德2053.83 万股,占药明康德总股本的0.8381%。上海瀛翊与药明康德实际控制人李革签署了投票委托书,将其全部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李革行使。根据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承诺,2021年5月10日上海瀛翊所持药明康德股票禁售期满解禁。
上海瀛翊在2018年公司IPO以及2018年、2019年、2020年年报中都做出有关股份减持的承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等相关程序,并保证合并计算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1%。”
然而,在2021年5月10日,上海瀛翊所持药明康德股票禁售期满后,上海瀛翊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瑞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陈志杰向工作人员下达了减持药明康德的指令,上海瀛翊于2021年5月14日开始减持药明康德,截至2021年6月8日,累计减持药明康德合计1724.97万股,占总股本的0.6962%(截至2021年6月10日总股本为基础计算)。减持价格为143.49-176.88元/股,减持总金额28.94亿元。
中国证监会认为,上海瀛翊作为药明康德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其在药明康德IPO及相关年报做出承诺后,其系因承诺而应当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减持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行为。因此决定对于上海瀛翊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行为,责令上海瀛翊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亿元的罚款。
对此,有投资者在网络留言表示,“为什么敢违规,就是处罚力度太轻。如果违规减持30亿,处以罚款32亿,我看谁敢违规减持。假设有些原始股东每股成本几角或一元左右,股价100元左右,请问减持30亿的成本是多少?处罚太轻。正因为如此,才敢违规减持。”
另有专业人士指出,违规减持的受害者实际上是药明康德的散户投资者,投资者因为不知道股东要减持,于是高价买入了药明康德股票,否则散户投资者的买股成本将会更低。所以,在药明康德股东违规减持开始,直至被发现这段时间买入或者持有药明康德股票的投资者,在卖出股票时的亏损金额应有权向违规股东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