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潇湘晨报2022-05-14
A股CRO行业龙头药明康德(603259)5月13日晚间公告,因减持公司股票涉嫌违法违规,股东上海瀛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瀛翊减持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监会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亿元罚款,这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因违规减持被处罚的首个案例。
当晚,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指出,2021年5月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违规减持股份,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证监会拟依照《证券法》第186条对上海瀛翊做出行政处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股份,破坏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权益,一直以来是证监会监管执法的重点。新《证券法》第36条专门对股份减持行为做出规范,要求不得违反证监会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的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同时还明确了罚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认真学习、严格遵守。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证监会将切实执行《证券法》和中办、国办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坚决依法查处违规减持行为,引导股东、董监高规范、理性、有序减持,维护资本市场交易秩序。
“告知书及行政处罚不涉及公司和公司的其他股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药明康德称。
公开信息显示,上海瀛翊2015年9月22日成立,是为投资药明康德项目设立的专门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江苏瑞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是华杉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药明康德2018年5月8日在上交所主板A股上市,上海瀛翊持1047.87万股,占药明康德总股本的1.0056%,后经两次权益分派以及港股上市定向增发持2053.83万股,占药明康德总股本0.8381%。上海瀛翊与药明康德实际控制人李革签署了投票委托书,将其全部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李革行使。根据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承诺,2021年5月10日上海瀛翊所持药明康德股票禁售期满解禁。
上海瀛翊在2018年公司IPO以及2018年、2019年、2020年年报中都承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等相关程序,并保证合并计算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1%。”
2021年5月10日,上海瀛翊所持药明康德股票禁售期满后江苏瑞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陈志杰向工作人员下达了减持指令,上海瀛翊2021年5月14日开始减持药明康德,至2021年6月8日累计减持1724.97万股,约占药明康德总股本0.6962%,减持价格143.49-176.88元/股,减持总金额28.94亿元。减持后持股比例降至0.1419%。按照虚拟成本法计算,违法所得为零。
针对违规减持,5月13日晚间上交所公告,对上海瀛翊、江苏瑞联投资及其执行董事暨总经理陈志杰公开谴责。
据悉,上海瀛翊减持过程上市公司不知情。药明康德因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取得中登公司发送的最新股东名册,才注意到上海瀛翊所持公司股份变化。随后药明康德向上海瀛翊核查并提示相关规则与其已作出的承诺事宜。上海瀛翊收到核查要求后才停止减持。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3月前旧《证券法》对违规减持的处罚上限为30万元,因此2亿元是目前A股市场因违规减持罚款金额最高的。由于新《证券法》对违规减持罚款金额没有上限规定,因此减持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