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4-23
中国瑞林公告,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预计负债会计处理进行调整,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并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