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智通财经2021-06-25
智通财经APP讯,大参林(603233.SH)发布公告,公司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李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李杰作为大参林的董事,将持有的大参林股票在买入后不足6个月卖出,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同时相关交易发生在2019年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