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6-06
内蒙新华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集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协议规定,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集宁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0611070129200200427。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按照项目工程具体进展程度拨付所需使用资金。协议还规定,保荐机构国元证券有责任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中国工商银行乌兰察布集宁支行每月(每月 5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乙方和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调查与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