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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603225)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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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回购股份“再出错” 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http://www.chaguwang.cn  2022-08-23  新凤鸣内幕信息

来源 :中证网2022-08-23

  8月22日新凤鸣发布公告,公司因窗口期回购公司股票,收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79号)。此前的2021年11月17日,该公司因回购股份信披不准确,也曾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2022]79号警示函表示,2022年7月15日,新凤鸣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2022年7月13日,新凤鸣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回购公司股票412000股,成交金额为4351957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4号)第三十条,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不得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新凤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新凤鸣在8月22日发布的相关公告中称,此次出现窗口期回购公司股票是由于公司一直错把旧版本规则中要求的半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作为合规准绳,来避开回购窗口期,导致误以为本次回购操作尚在窗口期之外。

  浙江证监局[2022]79号警示函要求,新凤鸣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21年11月18日新凤鸣曾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因回购股份信披不准确,收到《关于对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01号),具体警示对象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公司董事长庄奎龙、总裁庄耀中、副总裁兼董秘杨剑飞。

  浙江证监局[2021]101号警示函显示,新凤鸣2020年5月拟12个月内回购公司股份不低于1.5亿元,2021年5月实际仅回购4684.99万元,实际回购金额与计划回购金额存在巨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

  新凤鸣在上述2021年11月18日发布的公告曾表示,公司对浙江证监局[2021]101号警示函高度重视,将“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力度”,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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