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2-09-20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0日讯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月股份”,603218.SH)昨晚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22年9月19日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8月13日,日月股份发布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需以现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傅明康、陈建敏,其中傅明康认购金额不低于3亿元且不超过5亿元,认购数量不低于2170.77万股且不超过3617.95万股;陈建敏认购金额不低于3亿元且不超过5亿元,认购数量不低于2170.77万股且不超过3617.95万股。全体发行对象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于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傅明康、陈建敏,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股票价格为14.0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过调整,本次发行价格为13.82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4341.53万股、不超过7235.89万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6亿元且不超过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傅明康、陈建敏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68亿股,实际控制人傅明康、陈建敏及傅凌儿合计持有公司47.57%股份,并通过傅明康控制的同赢投资、明裕投资控制上市公司9.67%股份,共计控制公司57.24%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傅明康、陈建敏及傅凌儿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将由57.24%增加至60.22%,不会影响傅明康、陈建敏及傅凌儿的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效缓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压力,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及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进一步巩固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显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代表人为李融、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