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2021-09-29
9月27日,公牛集团(股票代码:603195)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市监案[2021]4号)。公牛集团被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
今年5月12日晚间,公牛集团发布公告称,公牛集团于2021年5月11日因涉嫌垄断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立案调查告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此次,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构成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鉴于公牛集团在接受调查时能积极配合,深刻认识垄断行为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公牛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公牛集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公牛集团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缴罚没款。
公牛集团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牛集团表示,自公司收到反垄断立案调查告知后,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了由董事长兼总裁为组长的反垄断合规自查及整改小组,组织内部全面自查、整改和落实,不断强化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守法合规经营,实现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持续的价值回报。
此外,关于“这一事件对公司的影响”,公牛集团在公告中表示:
(一)上述处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12.74%。本次处罚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2.9481亿元,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止9月27日收盘,公牛集团股价为163.99元/股,涨幅1.51%,总市值985.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