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4-11-05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2年3月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募投项目“智能成套电气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智能成套项目)建设工程投资额为22,032万元,该项目可研报告明确其中办公楼投资额为2,240万元。2023年10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新募投项目的公告》,智能成套项目建设工程投资额调整为19,492.10万元,办公楼投资额调整为2,740.86万元。截至2024年6月末,智能成套项目办公楼实际投资2,511.06万元,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检查发现,上述办公楼未按计划用于智能成套项目,而是供你公司管理总部办公使用,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不一致,也未履行相应的变更程序。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第六条的有关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在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