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12-11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陈洪民、朱海东:
2023年11月11日,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控股或公司)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中有关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的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陈洪民作为公司董事长、朱海东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你们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