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10-31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王延岭、董娟:
经查,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情形:
2023年10月13日,你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孙公司陕西友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友帮)生产线投产情况及主要生产哪类药物的原料药及中间体问题时,称“陕西友帮可生产降糖/减肥药物司美格鲁肽、替泊尔肽中间体”。10月16日上午10点至中午12点45分之间,你公司在“e互动”平台回复多个投资者相关提问时,均表示孙公司陕西友帮目前没有生产减肥药中间体。10月16日晚间,你公司发布《澄清说明公告》称陕西友帮目前不具备司美格鲁肽及替泊尔肽中间体的生产能力。
你公司于10月13日、10月16日针对孙公司陕西友帮是否可生产降糖/减肥药物司美格鲁肽、替泊尔肽中间体的问题前后回复不一致,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延岭、董事会秘书董娟对前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王延岭、董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信息披露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正在开展的专项核查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陕西证监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