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华商网2023-06-16
康惠制药6月15日下午公告称,近日收到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延岭、董娟、邹滨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陕西证监局调查,2023年1月31日,康惠制药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为300万元到1,200万元。4月15日,康惠制药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修正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650万元到-1,100万元。4月28日,康惠制药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为-6,305.59万元。
康惠制药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归母净利润与实际业绩发生盈亏方向变化,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的预计归母净利润与实际业绩差异幅度达282.16%,业绩预告及更正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康惠制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延岭、董事会秘书董娟、财务总监邹滨泽对该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康惠制药及王延岭、董娟、邹滨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康惠制药表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认真吸取教训,下一步,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坚决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