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鹰眼IPO观察2023-01-31
因明知堂妹陈明代持其堂兄陈浩股份,而拒不披露相关信息,1月20日,ST万林(603117)被江苏证监局发文责令改正,其董事长樊继波、实际股东陈浩被出具警示函。
江苏证监局1月31日发布的监管信息显示,2021年3月16日,陈明与ST万林原控股股东上海沪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瑞)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每股6元购买上海沪瑞持有的ST万林4,400万股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89%),交易总价为2.64亿元。经查,上述股份的实际持有人为陈明堂兄陈浩,且ST万林自上述股权权益变动时即知悉此事,但ST万林在关于权益变动事项临时公告及后续定期报告中,均将陈明作为股权收购方及前十大股东予以披露,而未说明股权代持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樊继波作为公司董事长,知悉并参与了该股权转让事项,但未能及时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真实情况,导致公司在关于权益变动事项临时公告及后续定期报告中,均将陈明作为股权收购方及前十大股东予以披露,而未说明股权代持情况。
陈浩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