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6-04-07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111,证券简称:康尼机电)近日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两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二审判决,法院均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公司需就该两起案件承担赔偿损失及诉讼费用合计4838.45万元。
公告显示,此次涉及的两起案件源于公司2017年并购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2021年7月,中国证监会认定,广东龙昕科技在2015年至2017年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2017年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因此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后,共有17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索赔诉讼。
2025年7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中两名机构投资者的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分别赔偿该两名投资者2351.27万元和2428.86万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投资者全部诉讼请求。
经审理,江苏高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康尼机电上诉,维持原判。
康尼机电表示,本次两起判决均为终审判决,公司将按判决履行赔偿责任。由于公司前期已充分计提预计负债,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履行完毕对9名普通投资者的赔偿义务,合计赔偿金额139.48万元。剩余6名投资者的索赔诉讼仍在二审程序中。公司称,将积极跟进剩余案件进展,妥善处理投资者索赔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针对法院已受理但尚未立案的其他普通投资者索赔,公司均已合理预提损失,部分同意和解的普通投资者已收到赔付。
公司同时强调,除已披露的17件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