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经网2021-10-12
2021年10月12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决定显示,鉴于相关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何德明、张保华、王维胜、卢光霖、仇向洋、张洪发,副总裁徐官南、朱卫东,轨道交通事业总部副总经理王亚东、唐卫华,财务总监陈磊,总工程师史翔,技术中心副主任李宏,监事张金雄、孙昌宇、肖姝雯予以监管警示。
2020年年报显示,康尼机电的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占营收比例为:8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