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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辰(603097)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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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江苏华辰(603097):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辰2025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http://www.chaguwang.cn  2026-04-24  江苏华辰内幕信息

来源 :中财网2026-04-24

  

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或督导情况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当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本持续督导期间,江苏华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江苏华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4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江苏华辰未发生该等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或督导情况
15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江苏华辰未发生该等情况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本持续督导期间,江苏华辰未发生该等情况
18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江苏华辰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等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并出具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19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0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业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是否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未出现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事项
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或督导情况
21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 8月 6日,保荐机构发表《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年 8月 6日,保荐机构发表《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年 8月 6日,保荐机构发表《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22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内存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规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在 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过程中发现,因具体经办人员工作疏忽,导致 2025年 8月 11日上市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董事会已审议额度为 2.5亿元,超额 7,270.00万元。上市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 12日赎回相关理财产品。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追认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对前次以闲置自有资金超出授权额度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予以追认。 除上述情形外,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二、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江苏华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苏华辰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江苏华辰不存在《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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