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11-06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在2022年8月15日至8月29日期间,你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会计准则要求将个别资产管理计划实质持有的部分债券资产纳入非法人产品表内进行会计核算,导致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与净资产的比例连续多个交易日超过200%,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以下简称《资管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二、部分资产管理计划在未能有效隔离的情况下开展了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交易行为、投资经理和运营管理负责人直接参与债券交易询价、重要投资缺少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等,集中反映出你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违反了《资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资管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内部控制,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公司应当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