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法胜团队2022-05-17
目前,宁波精达(603088)虚假陈述案正在征集投资者索赔,符合索赔条件者可积极参与索赔,通过司法途径挽回损失。根据新规关于诉讼时效的衔接规定,诉讼时效自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算三年。目前宁波精达(603088)股民索赔案诉讼时效已过半,受损投资者需抓紧时间提起索赔。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系于2011年2月在原宁波精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类。宁波精达(603088)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3,822,892.30元,同比增长25.53。
宁波精达(603088)于2020年10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处罚下发后,便有受损投资者以公司虚假陈述为由向法院提起了索赔诉讼。已有部分索赔案件在宁波市中院开庭审理。法胜团队为投资者垫付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赔偿款后,按实际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根据宁波精达(603088)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于2016年9月27日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买入宁波精达(603088),并在2019年8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准备发起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