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专注证券法律观察2021-10-28
近期,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精达,603088)信披违法违规,数名受损投资者宁波精达证券虚假陈述案件,首次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他的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向法院起诉索赔。
此次庭审争议主要焦点:被告未披露控制权转让相关协议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民事侵权行为;原告投资损失与该未及时披露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告投资损失应如何计算。宁波精达主张揭露日后公司股价并没有大幅下挫,案涉信披不及时不影响市场交易价格,不具有重大性,且原告的损失是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公司股价下跌系属于系统和非系统风险所致,与本次虚假陈述行为无关。
此前,2020年10月21日,宁波精达发布公告称其收到宁波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宁波证监局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团队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2016年9月25日到2019年8月20日之间买入宁波精达股票,并且在2019年8月21日持有或卖出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最终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可
继续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宁波精达于10月27日发布三季度业绩公告称,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1.41亿元,同比增长36.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675万元,同比增长104.74%。
宁波精达半年报显示,公司拥有国际知名品牌高精尖数控加工设备200多台;拥有大型三坐标测量仪、LK三坐标测量仪、二维测高仪等先进检测设备,保证了关键零部件的加工精度和效率。公司积累了长期稳定的家用、商用、汽车空调的客户资源。近年来,经过市场开拓,增加了汽车新能源电池、汽车钣金、电机的优质客户和通讯电子客户。公司产品不仅畅销国内,还出口到70余个国家和地区。